互联网的特点是发展迅速,而法律法规则相对强调稳定。两者变化速度的不匹配,使得在网络世界里存在因法律法规空白而造成的雷区:网民的操作可能安全通过,也可能被炸得鲜血淋淋。对于这些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相对 应,但却有可能给网民带来风险的网上行为,需要网民时刻警醒。 罪或非罪?随着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的快速发展,现实中的网民们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麻烦。 11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不久前崇文区分局破获了一起同性恋网上聚众裸聊案件。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但案件在定性上卡了壳。 11月28日,记者从东城区检察院了解到,上周东城区检察院刚刚驳回了东城区公安分局对于43岁的柴某因在网上进行“裸聊”,而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提起的批捕申请。该院认为因对柴某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批捕并将此案退回公安部门处理。同日,市公安局外宣处告诉记者,柴某一案现正在做补充侦查处理,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 11月7日,由于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电影种子,香港男子陈乃明被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判处3个月监禁,成为全球首个因使用BT而获刑的网民。 7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侦破QQ号码被盗案,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刑事拘留。本起案件在国内是首宗因盗取QQ号码犯罪而被正式立案侦查的。 雷区 1 裸聊 重点打击多人与牟利 本周二,市治安总队召开了相关会议,对近期公安机关查获的利用手机短信及互联网通信手段进行招嫖卖淫、聚众淫乱、诈骗活动的9名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记者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聊天室搭识卖淫、聚众淫乱和散布淫秽、色情、赌博信息的,已被列入我市公安机关重点查处的第二类违法行为。裸聊就在重点打击之列,打击针对的不是个人(点对点)的应用,而是网上即时通信软件的多人聊天室或群里组织公开裸聊表演并以此牟利的。此外,当你的即时通信在线时看到这样的加入留言:“想找新鲜、热辣、刺激的感觉吗?加我吧。”除非好友与你开玩笑,否则就是找裸聊聊伴或卖淫的。 危险指数:★★★★★ 两人间暂无界定 本周一,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外宣处一位姓字的民警处了解到,今后市民若发现网上营利性、群体性裸聊可以拨打110举报。这不包括时下不涉及牟利和群体性质的两人裸聊(多为分处两地的恋人)。对于包括两人裸聊在内的所有裸聊行为是否属违法行为,因为现行的法律条款没有做相关的规定,所以不应由作为执法机关(法律的执行机关)的公安部门界定,而应该由检察机关和法院来定。目前处理此类案件面临的难点就是取证难、定罪难。 危险指数:★★ 雷场调查 本周三,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顾新华律师,他旗帜鲜明地指出,裸聊不论是否涉及牟利,只要不是点对点的(两人)裸聊都属违法行为。裸聊的相关人员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并不是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而是确定构成何种罪名的标准。 那么,监管是否会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及通信自由呢?这类案件的侦查难点是什么?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网络的隐蔽性,目前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难查。监管这一问题,不好回答。对于网络监管的流程,是不是对所有网民的上网进行监控一问,其表示不大清楚,具体要问负责的技术部门。针对网络犯罪(如:网上招嫖或聚众淫乱等)的侦查难点在于,这些犯罪隐藏深,查找比较难,显示出群体作案的特性。加上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有缺陷,给打击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国家立法机构应及时立法,各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从重打击处理。他们将进一步完善110报警平台的分类机制,今后对于这类案件的举报将由专门的平台协调处理。 识别地雷 顾新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裸聊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是看其传播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是否属于淫秽物品,且是否达到一定的数量或一定的标准。如传播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的内容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就属于淫秽物品。裸聊的相关人员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并不是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而是确定构成何种罪名的标准。如不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则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雷区 2 网上买黄 传播并牟利会处罚 随着近年来网上影视下载的流行,不少人通过向一些含有大量黄色影片的网站汇款支付所谓的VIP会员包月费,从该黄色网站不限量地直接观看或下载观看三级片,还有通过黄色网站订购黄色光碟的方式观看的。这些“买黄”行为算不算违法呢?对此,互联网业界、网民及公安等执法部门颇有争议。 在公开场合看黄色影片可以处以罚款及治安拘留,那么在网上看违不违法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诉记者,以前在录像厅或聚众观看黄色电影可处以罚款及治安拘留。在网上观看和买盘观看,属非牟利性质及不形成传播的,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购买数量较大,造成传播,则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如购买并持有淫秽物品的数量及物品内容的淫秽程度等因素),公安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危险指数:★★★★ 雷场调查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买黄”处理规定,但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法规中指出,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利用互联网查阅淫秽信息。在网吧等公开场合,这种行为会得到禁止和查处,但如果在家中观看,涉及执法程序的问题,公安部门因无法及时申请搜查令,不能进入家中搜查,很难对其处罚。而从网上查阅黄色信息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最多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罚款。此外,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在网上发布、传播淫秽信息。而通过互联网“买黄”,实际上也是一种传播行为,应属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但在现实中,因为通过网络买黄的人太多,“法不责众”,是很难受到处理的。 识别地雷 依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观看者不违法、传播者才违法。看只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应该是进行教育劝说。国家《刑法》仅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只是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买黄”者如果只是自己观看,没有传播,也未营利,就没有违反上述法规。 网络雷区:不违法未必合法 雷区 3 BT下载 港人踩爆第一颗雷 由于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电影种子,香港男子陈乃明11月7日被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判处3个月监禁,踩中了BT雷区的第一颗雷。 网民中用过BT下载影视、音乐作品的人数预计占到总网民数的10%左右,也就是说,每10个人中就有1个人曾使用过。自香港全球首例BT案判决被告侵权成立之后,上周五,BT之父Bram Cohen被好莱坞“招安”,与之签订协议移除那些由美国电影业协会?穴MPAA?雪7名会员电影公司拥有版权的非法内容链接。在这之前,美国最高法院已经裁定,P2P文件交换软件的开发商也可被列为盗版诉讼的被告。 日前,记者从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举报中心了解到,目前已有不少相关版权人和网民拨打举报电话,但该中心只针对团体的大案要案,所以目前还没有对个人做立案调查工作。由于此事尚存一些争议,所以目前内地的版权管理部门尚没有受理对个人的投诉,也就是说,个人用户使用(下载)目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追究也是追究上传内容(种子)的提供者。据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0月13日至10月31日,国家版权局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搜索引擎及P2P软件是否侵权问题也在意见征集之列。可以看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着力加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危险指数:★★★ 雷场调查 记者采访了6名BT使用者,他们均表示,我知道可能是盗版作品,但我又不是以此为营利目的去卖给别人,违啥法?不是因为先有BT后才有盗版,而是因为先有盗版后才有BT的。难道封杀了BT下载?熏就没有盗版了吗?最关键的还是电影等版权持有人应提供合理价钱,供网民合法下载有关产品。 识别地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BT下载内容的提供者涉嫌提供了破坏他人作品技术措施,提供非法下载的便利、帮助侵权,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但目前一切尚未定性,还处在研究阶段,由于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若要对该行为进行处理,只有把理论上的争议先解决好才行。对于香港BT一案,由于内地与香港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即便以后有同样案件出现,其处理结果也是有差别的。 雷区 4 MP3下载 搜索引擎遭遇诉讼潮 今年以来,国内几家著名搜索引擎企业,在遭受国际几大唱片公司的侵权起诉的同时,更被指责为盗贼(盗取音乐及音乐电视作品版权)。对此,纷争四起。上月中,记者在采访SONYBMG?穴新索唱片公司?雪数字音乐事业部事业发展总监吕立胜时,其表示,目前唱片公司都是与SP一起做并分成,业内对音乐下载有一个较为公认的标准,不会太贵,但也不会太便宜?穴如一分钱一首?雪。分成是以单曲为结算单位,当前无论是无线或互联网的歌曲或铃声下载大多是2元一首,唱片公司所得的分成包括录音制作权和临界权?穴词曲版税?雪。因此,分成包含了唱片公司、艺人、版税、词曲版税。而对于中搜抛出的一分钱一首歌的意向,他肯定地表示,这就好比一个小偷偷了别人的东西后,还大声地宣布,给你一分钱,我买了。 危险指数:★★ 雷场调查 MP3下载盗版矛头直指的搜索引擎公司纷纷表示,搜索引擎是搜索引擎,免费下载是免费下载,两者是无关的,真正的被告不应该是搜索引擎。我们不是盗版者,我们只提供技术链接平台并不提供内容。我们支持版权拥有者的正当权益,但也必须尊重网民和搜索引擎的权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音乐下载的版权问题还不会上升到立法的阶段,因为目前还是市场行为。目前由国家版权局起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讨论稿正在网上做一些和音乐下载授权使用的工作。百度的案子还没结,等待终审判决。搜索引擎是否合法,具体看条例中相关的规定,要一事一议。网络侵权是很个性化的,判定要靠权利人主张权利,还要依具体的案件、当时的页面、状态、双方的证据,最后要以法院的判定为准。唱片公司的态度表明,每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不做CP做技术平台,能说他是小偷?并不是全部的搜索链接都是盗版。联盟发现现在版权人都躲起来了,因为二者歌曲版权价格的商议有差距,没法谈到一起。现在还有唱片公司假代理的出现,事态错综复杂。行业法规的订立也在做相关的搜集,尚处在推动过程中。 识别地雷 王斌女士表示,可以想像,如果要求所有网站甚至是电信公司对所有内容都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后才能上传内容的话,BBS、个人主页都将不复存在,对互联网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要追究真正侵权的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因此,专家意见是:只要是个人下载、个人欣赏就不是雷。 雷区 5 盗骗网上虚拟财富 盗骗虚拟财富违法 现在,网上虚拟财富包括:QQ号(包月付费)、网游账号及密码、网游装备等。要使用这些软件、游戏都是要付费给相关企业的。QQ是2元/月的使用费;不同网游则有金额不等账号使用费;网游装备也是网上公开销售的,也是最不好判断价值的。 记者从北京市110处警中心的电话了解到,网游账号在家中被盗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先做备案处理,再由警方协助处理。而在网吧发生的则应由网吧的负责人协助处理找回。记者随后从六里桥及太平桥派出所了解到,前述行为违不违法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他们也不好界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此类事。一般来说找警方备案,由警方介入找网游公司更有效一些。 危险指数:★★★★ 雷场调查 记者在某网游的论坛上发现,有人发的一篇极具挑衅性的帖子回应被盗号者的责问。“你丢的又不是白花花的真银子,只是些虚拟的泡沫,凭什么说人家违法,你拿出凭证来呀!有本事自己拿回去呀!”但一些曾经有过被盗骗前述虚拟财富的人表示,在现实世界里,不管盗骗来东西价值几何,只要是实施了盗骗行为并得手,哪怕是一分钱,那就可判定为犯罪行为。将盗骗虚拟财富算作违法行为那已经是从轻发落了。 识别地雷 资深的互联网人士许先生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表明这类行为违法,所以,近年来一直有争议。其实,不需警方介入,QQ及网游公司有义务帮助用户找回被盗骗的账号、密码及装备。QQ包月账号因为捆绑了手机号,只要发送短信16到1700?穴移动?雪/9777?穴联通?雪/17000?穴小灵通?雪即可立即取回QQ密码。而网游账号可以带着身份证到网游公司投诉,只要盗骗号者再在上线,最晚可在两三个月内找回。而网游装备就悬点,一旦被盗、骗通过技术手段找到后,如果被卖光了也是无计可施。 雷区 6 骂人帖 言论太“自由” 惹来律师函 9月末MSN收到律师函、上月末的百度成被告,都是因转载了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诽谤性质的帖子。而目前对于在网络上发布骂人的帖子是否违法还有待定论。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名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享有其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公开污辱他人都是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 风险指数:★★★ 雷场调查 像BBS,目前而言还难以实行实名制,因此,一些网民发表一些具有攻击性的帖子也就无人管制了。有网民称:呦,在自己的BBS里骂人还违法了,那可是自家的“院子”,爱骂谁就骂谁。但专家表示:这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在原、被告间进行调解,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赔偿)协议。 识别地雷 其实这个最简单了,民法通则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侮辱就是直接骂人,诽谤就是传播虚假消息,没有这样的行为,就不会踩雷上。 关键词:网络世界、法律空白、网络法律、网络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