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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软件定义出台 30多家主流企业参与制订
网络  发表时间 2006-11-10
 

中国互联网协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8日晚在网站公布,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恶意软件,即俗称的“流氓软件”,此前由于缺乏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定义,很难得到厂商、用户以及监管部门的一致共识,导致诸如奇虎网和雅虎网互相指责对方经营“流氓软件”的情况。而这次参与制订的企业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新浪、网易、百度等30多家国内一流企业。

此次公布的恶意软件定义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恶意软件拥有八大特征,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以及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为对付“流氓软件”,全球各大安全软件厂商纷纷对中国市场投入力度,全球最大安全软件厂商赛门铁克中国区总裁郭尊华表示,公司要与中国本地企业联手开发产品。而卡巴斯基也与中国奇虎网联手将安全软件服务进行捆绑,免费推出。另外,微软将在新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上加载更加强大的安全功能。(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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