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名人、原三七二一公司总经理周鸿祎与“老东家”阿里巴巴公司“口水战”名誉权纠纷两案一审有了结果。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分别驳回周鸿祎、阿里巴巴公司诉讼请求。
二中院对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后认为,北京雅虎网公司散发的这些文章中虽有部分言辞过激,部分内容并无证据证实,但对于周鸿祎而言,并未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不构成对周鸿祎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北京雅虎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的行为过激,应受到批评,而周鸿祎对新闻媒体所发表的言论,也未造成阿里巴巴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不构成对阿里巴巴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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