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 案近日宣判。这起在法官看来再平常不过的偷税案,却引发了关于网络交易的诸多思考。许多人眼中“网上开店不纳税”的阶段,会因此终结吗?对于刚刚兴起的中国网络交易群体,对于尚
在探索阶段的电子商务立法监管,“彤彤屋”案又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启示?
一则在法官看来再平常不过的偷税案,由于被称为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案件回溯:
网上交易经验,启发“屋主”逃税
几年前,上海人张黎和丈夫合开了一家黎依市场策划公司做礼品生意,张黎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张黎开始在网上购买婴儿用品,她惊讶地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很红火。于是她也开始在网上销售奶粉和尿片,并用该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
后来,张黎的生意日渐兴旺,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她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彤彤屋”。半年来,“彤彤屋”生意越做越大,销售了价值280多万元的商品。
由于之前有网上购物经验,张黎了解到网上交易几乎都不开发票。在和其他卖家交流之中,她也掌握了一套逃税方法,比如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等。“网上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交易。”张黎在庭审时说。但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了。
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至12月销售货物,含税金额人民币289.5万余元,不含税销售金额人民币278.4万余元,应缴增值税人民币11万余元。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张黎的公司——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以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同时以偷税罪判处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