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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说辞模糊 搜狐垄断奥运广告泡汤(3)
网络  发表时间 2007-9-17
搜狐:部分赞助商违约

  “奥组委已经直接私下找相应的违规者了。”―――对新浪的声明,搜狐负责奥运会营销的副总裁陈陆明则是另一番说法。

  “对于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如何使 用奥运Logo,在什么媒体以什么形式,如何出现,在一本的合同里,奥组委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陈陆明的解释,因为此前雅典奥运会期间已经出现了互联网媒体平台,所以奥组委的合同中,也有对互联网的规定,在搜狐成为互联网赞助商之后,关于互联网的规定无疑将更为“保守”。

  而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认为,目前在新浪上出现带奥运Logo广告的奥运会合作伙伴,其做法是违反了与奥组委签订的协议?”时,陈陆明表示,“可以这么推断。”

  不过令记者多少有些不解的是,像海尔等不少企业,签约成为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的时间要早于搜狐,其与奥组委签约合同相关条款中,是否有关于“以何种形式、如何在互联网媒体使用Logo”的限定?

  看来,纠纷多少是由搜狐“奥运历史上首家互联网赞助商”的角色带来的,而也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关于奥运Logo在互联网的使用,当时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与北京奥组委签约时,对于互联网领域的规定“并不全面”,其后搜狐是与奥委会之间有“补充协议”,但这份协议是否被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接受,奥运合作伙伴企业均未对此予以公开回应。

  “在新浪投放奥运广告未违规”

  在新浪的家电频道的页面上,可以看到标有“北京2008合作伙伴”奥运Logo的海尔洗衣机的广告。就与奥组委的合同中到底有没有关于投放广告的媒体与Logo限定,海尔负责奥运营销的广告部部长张鹏虽然没有就合同细则作出回应,但是他表示,“海尔所做的一切广告,都是遵照奥组委的规定,如果没有奥组委的审批,我们也不可能执行奥运广告的投放。”(文/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奥组委、搜狐、广告泡汤、奥运、上海网站建设、网站建设,网站制作,网站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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