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腾讯状告15名前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案今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腾讯请求法院裁决前员工立即从现在工作单位离职。
11月7日,几大主流论坛到处转载了一篇名为“腾讯QQ把员工告上法庭,两年内不许踏足互联网”的帖子。这些帖子均指出,腾讯对一批跳槽的基层技术人员提出起诉,诉状已寄到这些员工家中,给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造成麻烦。
该案的纠纷要点在于,这些员工当初与腾讯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禁止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腾讯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根据这名离职员工提供的资料,腾讯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了两项请求。一是请求法院裁决被告立即从现在工作单位离职,二是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腾讯认为,被告从腾讯离职后,未履行其所负的竞业禁止义务,任职于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某公司。腾讯称,被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并且对腾讯的日常营运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未获竞业禁止补偿无义务
这名腾讯离职员工发帖称:“按照起诉书上的话,我2年内不能到互联网行业就业,对于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还能做什么?我靠什么生活下去?”
其实,该案的纠纷要点在于这些员工当初与腾讯签署的这项竞业禁止约定上。这名匿名离职员工称,其在为腾讯工作期间,腾讯未支付任何竞业禁止补偿,因此该协议并不成立。
腾讯发声明指责恶性挖角
这事传开以后,腾讯立刻发表了一份声明回应此事。腾讯称,本次腾讯公司向集体跳槽至某互联网公司的15名前员工提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腾讯认为,每一位加盟的员工都不要将应属于其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带入腾讯,同样也不允许离开腾讯公司的员工做出这种损害原公司利益的行为。
腾讯在声明中把矛头直指另外一家网络公司。腾讯在声明中称,最近一段时间,该公司为了谋求便捷发展,不断对腾讯员工进行恶意挖角,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并导致了腾讯所投入巨资的研发项目搁浅、商业机密流失。
4项事实举证将成庭审焦点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司贤利律师。司贤利律师认为,腾讯公司如要成功起诉其离职员工,就要证明4项事实,这4项事实将成为今日的庭审焦点。
一是被告对腾讯公司负有保密义务。除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保密条款”外,同时还需证明被告实际上接触到腾讯公司的技术秘密。否则,被告对腾讯公司不“负有保密义务”,不具有与腾讯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资格,故该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是要证明被告原是腾讯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法第24条也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等。如果被告是一般技术人员,则该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腾讯公司在被告离职后按月支付被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且“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否则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要举证被告目前任职单位与腾讯公司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按照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范围限定在“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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