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有消息称,上周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千橡原副总裁、Donews创始人刘韧等3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奇虎360,获刑三年。同时,两名涉案人员徐新事及游央,均被判一年半刑期。 据悉,对于上述结果,刘韧家人表示不服判决,并透露近日将提起上诉。
今日下午,刘韧妻子在给媒体的公开信中称,刘韧案是某公司处于某种阴险和卑下的目的,一再诱导,最终将一个普通的商业服务设计成“敲诈”案件的。同时,她在信中也表示,此前网络上的各种针对刘韧的传言都是不存在的,只是某些人故意放出来的谣言。
以下为信件全文:
刘韧妻子致朋友们的信
12月18日,是我最震惊、最气愤、最伤心的一天。
这一切源于北京西城法院对刘韧案的一审判决。
刘韧2008年10月12日身入牢狱,至今已经400多天。在案件的初期,由于某些人散布各种信息,而我对刘韧的工作情况又不甚了解,我和家人确实担心刘韧是否做过什么错事。但熬到检察院正式向法院起诉、律师看完全部案卷后,我才知道,很多以前传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只是某些人故意放出来的谣言。
根据案卷材料,刘韧案的基本事实非常简单:有一段时间,网络上关于某公司的各种报道非常多,大部分是批评。刘韧管理的网站上也不例外。有一天,奇虎公司的公关经理给刘韧的助手小徐打来电话,说请小徐做公关。小徐和这位经理原来就是好朋友。于是小徐就和他商量,具体如何做,做什么等。但没有想到,从一开始,电话就被录了音,一个被法官在法庭上比划了好几次的圈套正在进行。刘韧一无所知,以为小兄弟揽到了一笔业务,要给一个公司做宣传、搞论坛、写专访、等等。这当然是好事,小兄弟的事情当然要支持,大家分了工,能力大的多做一些,自己做不了的再请朋友做。好朋友就是好,告诉小徐说别签合同了,给你现金吧。然后就“举报”了。接下来的事情就大家都知道了。
出于某种阴险和卑下的目的,某公司一再诱导,终于将一个普通的商业服务设计成“敲诈”案件。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什么叫“敲诈勒索罪”,后来请教了法律专家,才知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举报的人讲刘韧他们发表和转载了大量负面文章,以此要挟他们公司给钱。可后来才发现,刘韧他们的网站上固然有一些某公司认为负面的文章,但这些“负面文章”其实和刘韧等无关,绝大部分都是网友自发贴上去的。而网站上也有相当数量的这个公司需要的“正面”文章,这些文章也是由网友自己放上去或转载的。这个网站的基本宗旨是平衡报道,不搞一言堂。各位朋友都是这个网站的常客,想必比我更清楚。大家也知道,在这个阶段,某公司的一些商业行为是网络舆论的焦点,所有网络均有大量各种评论和报道。我讲这些是想说明,刘韧等没有如起诉书上讲的那样,专门针对这个公司或某人转载或发表负面消息,也没有对某个公司“威胁”什么。恰恰相反,作为这个网站编辑的小徐确实转载了一些关于某公司的文章,但所谓“正面”和“负面”之比是4比2,也即正面比负面还多。
我在上面花这么多的笔墨是因为这是案件的关键,据法律专家讲,“主观故意”是“敲诈勒索”这个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在这个案子里,刘韧等根本没有专门针对某公司做什么,也没有主动和他们联系。“主观故意”根本就不存在。
我想问一问刘韧案的主审法官先生,你是法院里最了解案情的人了,你推理出来的“主观故意”有证据基础吗?你为什么无视所谓“举报方”的公关经理讲要请小徐等“搞论坛,做专访”这样的清晰的证据?你猜想付费是以“删除负面文章为前提”,如果所谓“负面文章”是别人写的,我去“删除”是否本来就是服务?你为什么把一个被海淀法院裁定为“损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公司的所谓“证言”奉为真理?你从“举报人”私下录制,并向法庭提供的录音中发现了多少与“证言”一致的地方?你为什么不根据辩护人的要求传唤“举报人”到法庭就“证言”接受质证?
也许法官本人也有压力。如果后一个程序否定前一个程序,肯定是“不讲政治”,但是如果前面的环节错了,后面的环节就要犯一个新的错误来掩盖前面的错误,岂不会让人民对我们的整个体制丧失信心,这岂不是更大的不讲政治?
看着某公司可以一再娴熟地操控一些权力机关,看到某些作为我们这个制度基石的单位成了某些人驯服的工具,我真的感到非常悲哀。
这个冬天非常冷,但我会坚持,坚持着寻找春天的希望。
谢谢各位朋友对刘韧及我们全家的关心和支持,我们铭刻在心。
刘淑华
2009年12月19日